学字〔2024〕22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弘扬优良校风、班风、学风,充分发挥榜样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根据《苏州城市学院班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苏城院学[2021]1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优良学风班暨文明班级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学院、各班级应高度重视优良学风班暨文明班级创建工作,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注重创建过程,鼓励以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学校学风班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评选标准
1.“优良学风班”
(1)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团结互助,尊敬师长,助人为乐,文明礼貌,班级形成积极奋进的优良班风。
(2)班级成员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3)班级重视纪律教育,班级成员没有受到考试违纪作弊等处分记录。
2.“文明班级”
(1)班级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班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上进,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尊敬师长,遵纪守法;
(3)集体观念强,学习风气浓,课堂纪律好,行为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
(4)班级积极组织开展校园文化与科技活动、课外社会实践活动,文明宿舍创建成果显著;
(5)班级学生在实习实践、科研创新、社团活动、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富有特色。
各学院在2023-2024学年班级工作量化考核以及“优良学风班”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将优先考虑参评学校2024年“文明班级”。
三、创建与评选过程
1.申报创建、立项阶段(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22日)
各班级根据优良学风班暨文明班级创建内容及实施细则,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在班主任具体指导下制定创建方案。各学院创建班级原则上不少于现有班级总数的三分之一。
各班级需于6月14日前将《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方案》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各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具体由各学院另行通知)。各学院自主开展立项评审,立项条件自定,过程材料留档备查。
2.创建实施阶段(2024年3月-2024年9月)
各学院应对创建班级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检查,切实掌握情况、找准问题,及时对班级学风、班风情况开展督查和指导,并做好过程记录。学校对各学院“优良学风班”、“文明班级”的创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深入班级、宿舍开展调研和检查。
3.评选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1月)
创建期结束后,参评各班级填写《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报告》、《苏州城市学院班级工作自评报告》等,认真完成创建工作总结,提供反映班级凝聚力、学风班风、文化特色、集体荣誉等方面的支撑材料。
学院初评:各学院通过综合考评及现场答辩等形式对申报创建班级进行评审,并按照一定比例择优推荐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学校终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根据本年度各学院优良学风班和文明班级的推荐上报数量、创建成果等情况,适时举办校级层面公开答辩展示活动,组织有关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评选一定数量的“优良学风班”“文明班级”,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学校相关条例进行表彰奖励。
4.总结表彰阶段(2024年11月-2024年12月)
学校将对创评活动中涌现的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班级建设经验总结与交流活动,通过展板宣传、事迹宣讲、网文推送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现我校“优良学风班”“文明班级”的风采。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全校统一部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评选标准认真开展创建、评选工作,积极推进班级班风学风建设。
2.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动员申报的班级做好创建、答辩准备工作,并在创建及推荐过程中落实好中期检查。
3.各学院要评建结合、注重实效,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原则,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富有成效地开展。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聂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54318,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