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科研与竞赛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申毅发布时间:2021-10-08浏览次数:2976

苏城院学〔202116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求是创新、整合培养、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生科研与竞赛活动,积极探索应用型本科高校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兴趣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

二、总则

加强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先进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步掌握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实践创新的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研和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以组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等内容为抓手,最大程度地为学生自身能力和创造力的发挥提供条件,最终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目的。

三、职责分工

(一)学校职责

1.确定参加院级以上学生科研与竞赛的项目;

2.制定学生科研与竞赛活动相关政策;

3.协调解决围绕科研与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以及人员配备等问题;

4.由学生工作处指定专人对科研与竞赛活动的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及时上报学校协调解决;

5负责聘请相关学科的指导教师;制定科研与竞赛项目参赛计划书,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6.负责科研与竞赛活动期间全部或部分消耗性器材、差旅、宣传、教师指导以及相关会议的费用;

7.负责校级以上科研与竞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学生的相关表彰奖励;

8.做好科研与竞赛活动全过程的宣传、各类材料归档等工作。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各类科研与竞赛项目原则上应组成指导教师组,设指导教师负责人一人,指导教师若干,主要职责是:与学校负责竞赛的老师共同完成选拔与确定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按科研与竞赛项目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活动的全过程。

2.指导教师负责人应根据我校学生特点,组织全体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科研与竞赛项目培养方案,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培训内容,负责有关科研与竞赛项目相关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检查培训与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等。

3.指导教师应主动配合负责人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任务,要以身作则、及时到岗,既要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又要发挥自身的学科优势和经验,指导学生最大限度地完成好各项任务;在指导过程中,注意从低年级学生中挑选人员参加科研工作或实验室的工作;既要注重对学生智力因素的培养,又要加强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四、科研与竞赛项目认定范围

(一)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二)院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院级及以上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

(四)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目。

五、科研与竞赛项目的级别

(一)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四级

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学生科技竞赛;

省级竞赛:由省教育厅等省级部门组织的学生科技竞赛;

校级竞赛:由校级部门组织的学生科技竞赛;

院级竞赛:由学院组织的学生科技竞赛。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四级

国家级项目:由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省级项目:由省教育厅等省级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校级项目:由校级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院级项目:由学院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分为四级

国家级项目:由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

省级项目:由省教育厅等省级部门组织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

校级项目:由校级团委组织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

院级项目:由学院组织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

(四)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目

必须是与上述三类竞赛或科研项目相当的活动。

六、科研与竞赛项目经费使用

(一)学科竞赛

本着科学合理地使用竞赛经费,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制订如下竞赛经费的开支标准。

1.伙食补贴

1)节假日集训期间,学生:8/·天;指导教师:12/·

2)封闭式训练期间,学生:12/·天;指导教师:16/·天。

3)外出比赛期间(含苏州市区),学生:30/·天;指导教师:60/·天。

2.比赛期间住宿费

本着节约原则联系安排住宿(指导教师与学生标准一致),费用按实报销。

3.竞赛交通费

竞赛往返路费、市内交通费(学生若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须预先经科研竞赛负责老师及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报销)按实报销。使用校车能节约经费及特殊情况可申请使用校车接送。

4.竞赛培训及集训指导费

竞赛培训及集训指导费以讲课费形式发放。集训期间标准为80/课时(管理人员减半),每天按6课时计算,具体课时按参赛计划书上的计划执行;比赛日现场指导按400/(天·项目)及400/(天·人)计算的下限值结算,具体天数按比赛组委会通知的安排确定。

5.竞赛带队老师(非指导教师)差旅费

竞赛确有必要安排带队老师的,须预先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住宿费(与学生标准一致)、往返路费按实报销;比赛往返日市内交通费按80/天包干使用,比赛期间伙食补贴按100/天包干使用。(比赛地点在苏州市内的,市内交通费及伙食补贴标准减半。)

6.学科竞赛相关会议差旅费

学科竞赛相关会议须预先经科研竞赛负责老师及分管领导同意,差旅费按学校对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的规定执行。

7.其他相关费用

竞赛器材费、制作费、场地费、宣传费、打印费等必需品,在预算范围内按实报销;竞赛其他费用(如出卷费、阅卷费、监考费等)参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若参赛人员外出比赛期间因身体不适需要接受医疗救治的,可凭医疗单据按照相关报销程序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二)学生科研项目

1.经费按照项目级别和性质的不同进行资助,做到专款专用。各项目资助标准如下: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项目: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的按相应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省级项目:按省级项目的规定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

校级项目:理工科项目按壹仟伍佰元资助,文科项目按壹仟元资助;

院级项目:理工科项目按壹仟元资助,文科项目按陆佰元资助。

2)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

国家级项目:按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规定及标准给予配套资助;

省级项目:按省教育厅等省级部门组织的规定及标准给予配套资助;

校级项目:理工科项目按壹仟伍佰元资助,文科项目按壹仟元资助;

院级项目:理工科项目按壹仟元资助,文科项目按陆佰元资助。

3)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它科技活动或项目。

视参与活动或项目层次由分管领导审定经费资助标准。

2.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或调查)材料费、资料费、成果鉴定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与项目研究密切相关的支出。

3.项目需服从管理要求,完成一定量学习任务,通过相关项目检查(季度检查、中期检查、结项验收检查)并审核通过的,方可按照资助额度进行经费结算。

4.为提高学生科研能力、提升科研项目质量,涉及聘请专家进行培训讲座、项目评审检查的,按职称及影响力、结合科研项目级别和工作量,酬金标准如下:讲座费300600/次,结题答辩300600/场,中期及结题报告评审50100/篇。

七、奖励办法

为了更好地激励师生踊跃参加科研与竞赛活动,对在科研与竞赛活动中获得相关荣誉的师生进行奖励。

(一)学科竞赛

1.学生

1)奖励标准(单位:元)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特等奖

1500

600

500

一等奖

1000

500

300

二等奖

600

300

200

三等奖

400

200

100

优胜奖

200

100

 

2)对在同一个项目中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取奖励标准最高的一个层次进行奖励,在不同项目中获奖的可累计奖励。

3)对在学科竞赛中表现优异,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的学生,由学校根据获奖等级授予校长特别奖荣誉。

4)对在学科竞赛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外专业选修课学分认定。具体认定标准:获省级及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认定2学分。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记课程成绩100分、95分、90分、85分、80分;省级及赛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记课程成绩95分、90分、85分、80分。

2.指导教师

1)奖励标准(单位:元)

 

集体项目

个人参赛项目

国家级

省级

国家级、省级

特等奖

3000

1500

400

一等奖

2000

1000

300

二等奖

1500

800

200

三等奖

1000

500

100

优胜奖

500

200

 

2)对于集体项目,参与学生为24名的,按上表结算;参与学生达5名及以上的乘上系数1.4结算。

3)同一个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取最高一个层次进行奖励。

4)对有突出贡献的指导教师学校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二)其它科研与竞赛活动

1.凡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它科技活动或项目及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学生,学校将根据下述第3点和第4点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并给予外专业选修课学分的认定。

2.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的学生,通过项目结题评审,国家级项目主持人和团队成员、省级项目主持人和团队成员认定外专业选修分2学分,评审结论优秀等级记该课程成绩95分,合格等级记该课程成绩85分。校级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主持人和团队成员认定外专业选修分2学分,评审结论优秀等级记该课程成绩90分,合格等级记该课程成绩80分。

3.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认定外专业选修分2学分/篇,记该课程成绩90分;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认定外专业选修分4学分/篇,记该课程成绩100分。

4.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的学生认定外专业选修分2学分/项,排名第一的该课程成绩记90分。

5.一个项目同时申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的,只按一个项目进行奖励;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外专业选修分认定的项目应为学校认定的科研与竞赛项目范围之外的项目。

(三)学校设立课程名称为《学科竞赛与科研创新实践》的外专业选修课,用于对在学科竞赛和各类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外专业选修分认定,按规定标准交纳学分学费,每个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最高可获得6个学分的认定,按《学科竞赛与科研创新实践1》、《学科竞赛与科研创新实践2》、《学科竞赛与科研创新实践3》课程名称计入。具体认定程序:每学期前5周,学生向科研竞赛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科研竞赛服务中心整理汇总后交学校相关部门确认,再由教务处根据规定给予学分认定。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