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聂鑫悦发布时间:2023-05-12浏览次数:19

学字﹝2023﹞36号


各学院:

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征兵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苏州城市学院在籍在校学生  2023届毕业生

二、报名系统开放时间

男兵:即日起至202381018(如从学校所在地应征,请于202361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女兵:202371日—202381024

三、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

1)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22周岁(200111—20051231日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24周岁。

2)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22 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1)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2)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3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4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

3.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优抚优待政策

1.优先征集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等政策

2.优待补助:由政府进行学费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其他相应优待补助政策,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3.选用培养:优先选取士官、士兵提干、保送入学、报考军校

4.考试升学:

1)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国家资助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包含义务兵、直接招收士官和定向培养士官。

3)研究生考试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自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4)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6)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5.退役就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同时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6.其他优抚政策可在全国征兵网查询(www.gfbzb.gov.cn)。

五、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大学生可从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因各地政策差异,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同学,具体征兵政策可咨询当地兵役机关。

2.本次秋季征兵主要面向2023届毕业生,其他年级意向参军同学可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刘福老师(0512-66556468)咨询相关事宜。

3.意向参军同学可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如果选择从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应征地应选择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城市学院”。

4.从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男兵集中体检时间暂定于2023620日左右,请有意向的同学在202361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女兵体检时间等待后续通知。(新征兵工作条例已于今年51日实行,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为准)

5.报名成功后,自行在全国征兵网下载《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发送至305637479@qq.com登记备案。同时加入QQ467848820,方便后续体检、政审以及资助等相关事宜通知。

 

欢迎广大同学积极报名参军,踊跃献身国防!

学校咨询电话:051266556468,联系人:刘老师,办公地点:综合楼103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