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委员会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琳发布时间:2023-11-16浏览次数:11

学字〔2023〕106号

各有关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专项课题的管理,确保课题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现就做好专项课题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已完成研究任务,且相关成果符合结题要求的所有在研课题。

二、结题要求

1.重点项目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论文或1CSSCI(含扩展版)期刊论文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正式出版学生教育管理类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及以上)。

2.一般项目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要求同上)论文或参与编撰正式出版的学生教育管理类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

3.指导项目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编撰正式出版的学生教育管理类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及以上)。

4.所有论文、著作必须标注“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及项目号,论文内容应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核心期刊及CSSCI期刊认定以发表当年最新版本为准。

三、结题程序

1.请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结题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报告课题研究等情况。

2.“课题成果简介”栏请详细填写课题的成果,论文类成果须附期刊封面、刊号页、目录页和全文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须附著作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复印件。

3.课题负责人在提交《申请表》《汇总表》时,须将课题结题报告一并上交。

四、经费报销

1.鉴于2021年及以后立项课题没有安排专项课题经费资助,2021年及以后立项课题申请结项,无需提供经费报销材料,具体经费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予以资助。

22020年及之前立项的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结题时,请如实填报《江苏大学报销凭证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凭证汇总表》),实际支出的有效发票按照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粘贴,报销总额不得超过资助金额。发票不符合要求,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材料经研究会审核通过后,相应资助经费汇款至《申请表》中所填写的经费报销汇款账号。

五、工作要求

1.请结题申请人于1127日前,按要求将所有结题材料纸质稿及粘贴好发票的《凭证汇总表》送至综合楼105办公室,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3389546@qq.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课题名称”。

2.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如无法按期结题,可申请延期,最多延期1年;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5,以下简称《延期结题申请表》)并将纸质版送至综合楼105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50131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结题申请表.docx

附件2.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江苏大学报销凭证汇总表.xlsx

附件4.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课题结题报销相关注意事项.docx

附件5.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docx

附件:关于做好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委员会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苏高辅研﹝2023﹞3号).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