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琳发布时间:2023-11-16浏览次数:10

学字〔2023〕107号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教助中心〔2023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无安全稳定风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是否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组织机构:各学院是否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或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学院是否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是否包含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2.认定原则: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是否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是否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是否存在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现象;是否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3.工作程序:是否综合采用线上线下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学院(或班级)民主评议时,评议小组成员是否均在场;认定结果是否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是否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做好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工作。

是否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性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是否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是否存在老师、班干部操控评定结果、截留资助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评定流于形式、轮流坐庄的现象。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确保发现真问题,解决真问题。

(二)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开展有温度的资助育人工作。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抓手,加强对学生心理和思想动态的关注,给予学生更多的关心关爱,完善工作方式,妥善化解矛盾。要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一生一策”,为学生量身定制育人计划,帮助他们顺利融入校园、融入社会成长成才。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不追求奢侈消费。

(三)及时部署实施,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工作。各学院要及时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以往存在的问题和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认真整改,出真招、见实效,进一步夯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础,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加强规范管理。

(四)按时总结报送,系统梳理自查自纠情况。各学院要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工作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并于11月22日(周三)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报送至邮箱zhangxiaohan@szcu.edu.cn纸质版交至综合楼102

附件.XX学院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报告.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