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4〕117号
各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学风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依据《苏州城市学院班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苏城院学〔2024〕38号)、《关于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优良学风班暨文明班级创建工作的通知》(学字〔2024〕22号),我校决定开展2024年优良学风班暨文明班级评选相关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注重对班级学风、班风的整体水平和学生参与程度及效果的考察。
二、评选对象
1.优良学风班参评班级:申报2024年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
2.文明班级参评班级:2021级、2022级、2023级全部班级。
三、评选流程
1.院级评选
学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成立评议工作小组,通过优良学风班创建报告(附件1)和班级工作自评报告(附件2)以及现场答辩对参选班级组织评审,评出院级“优良学风班”“文明班级”初选推荐班级(分配名额见附件3),在10月31日之前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校级评选
学校于11月举办校级“优良学风班”“文明班级”现场答辩展示活动,届时将组织有关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定,评选一定数量的“优良学风班”“文明班级”,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学校相关条例进行表彰奖励。
参加答辩的班级准备汇报材料并进行现场答辩,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可通过PPT、短视频、网页等形式准备汇报材料。答辩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科学严谨。各学院要按照全校统一部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评选工作,择优推荐。
2.精心组织。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动员申报的班级做好答辩准备工作,切实把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学风建设、选树典型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
3.规范程序。各学院应参照“优良学风班”“文明班级”评选标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既定工作,过程材料留档备查。
未尽事宜请咨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联系人:詹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54318。
特此通知。
附件3: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校级优良学风班暨文明班级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