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学生民主管理委员会条例

发布者:申毅发布时间:2021-10-08浏览次数:2637

苏城院学〔202119

第一条 学生民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民管会)是学生参与学校管理,体现学生主人翁意识,由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监督组织,民管会隶属于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机构

(一)民管会设主任1名,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经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会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

(二)民管会设副主任1名,一般由民主选举或推荐产生;

(三)民管会设干事4名,一般通过招聘产生;

(四)民管会在系科层面设立民管联络小组,组长由系团学组织宣传部部长兼任,聘请各班宣传委员兼任民管联络员。

第三条 组织运转

(一)各民管联络员负责收集同学所反映的各方面问题并形成提案;

(二)各民管联络小组组长对各民管联络员的提案进行整理;

(三)民管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定期召开民管联络员会议,对各民管联络员提交的提案进行讨论,形成民管会提案递交学生工作处;

(四)经学生工作处审议后,协调相关部门和民管会进行沟通;

(五)民管会负责跟进、了解提案处理结果,并将处理结果通过学校官网民管会专栏、三级民管联络渠道等方式传达给广大同学;

(六)搭建并维护“网上议校”平台,促进学生与学校之间沟通和交流,对相关问题进行跟踪及反馈;

(七)对相关问题和学生相关需求,定期开展调研,并形成相应报告报相应部门。

第四条 民管会定期组织召开民管联络小组组长及班级民管联络员会议。

第五条 民管会主任、副主任的工作受全校同学的监督;干事、联络小组组长、联络员须严格执行干事、联络小组组长、联络员考核制度。

第六条 民管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