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工作是抗日战争时期首先在延安兴起的。1943年春节期间,党中央所在地陕干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李鼎铭,公布了《拥护军队决定》和《边区政府关于拥军运动月的指示》,确定了1月25日—2月25日为拥军运动月,重新修订公布了《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1月25日,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发出了《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确定2月5日—3月4日为拥政爱民运动月,公布了我军历史上第一个拥政爱民公约。从此,“双拥”活动就这样在陕甘宁地区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1943年10月11日,毛主席亲自起草,中共中央政治局发布指示,明确要求各根据地都要豪不例外地开展拥政爱民和拥军优属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从而使“双拥”活动从延安发展到各个解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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