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2-2023学年"文明班级"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一发布时间:2023-02-28浏览次数:2819

学字〔20237

各学院、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校园文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班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苏大文正学[2019]74号)和《苏州城市学院班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苏城院学[2021]14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启动2022-2023学年“文明班级”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学院、各班级应充分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结合学校“优良学风班”创建与“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试点工作,切实推动班风学风建设,助推学校创建文明和谐校园,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大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郁氛围,助力学生进步提高、全面发展。

二、评选标准

班级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班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上进,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尊敬师长,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学习风气浓,课堂纪律好,行为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班级积极组织开展校园文化与科技活动、课外社会实践活动,文明宿舍创建成果显著;班级学生在实习实践、科研创新、社团活动、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富有特色。

各学院在2022-2023学年班级工作考核以及“优良学风班”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将优先考虑参评学校2022-2023学年“文明班级”。

三、创建评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班集体进行申报,切实把申报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选树典型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

2.规范程序。各学院应参照“优良学风班”申报创建要求,同步开展“文明班级”立项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时限要求完成既定工作,过程材料留档备查。

“文明班级”将与“优良学风班”同步开展学院初评与学校终评工作。获评“文明班级”的先进班集体将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3.推动创建。各学院要评建结合、注重实效,努力提高本单位精神文明工作水平,推动“文明班级”创建更好地融入日常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