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学生工作名师工作室申报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朱琳发布时间:2024-04-30浏览次数:10

学字〔202444

各有关单位、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工作创新,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效,打造我校学生工作品牌和特色,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城市学院学生工作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向与任务

(一)建设方向及周期

工作室立足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围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美育教育、创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学风建设、“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思政-心理-体育融合教育、行为学分制度、书院工作等方向开展为期2年的建设工作。

(二)建设任务

1.聚焦主题。工作室要围绕既定主题,针对性地进行专题研究,要聚焦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立足学校学生工作的具体实践开展创新性研究,通过持续聚焦的实践和研究来提升学生工作干部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2.服务示范。根据工作室建设规划和进程,做好相关工作的总结凝练,并制定成果转化的具体措施。要立足部门和学院,面向全校,提供专门性的辅导、咨询和服务。工作室相关成果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示范引领我校学生工作开展。

3.形成品牌。以工作室建设为基础,坚持实践创新和理论深化,以新思想、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成果。努力将本工作室打造成为优秀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好平台,形成工作品牌。

二、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形式

  本次申报共分为委托项目、牵头项目、自定项目三种形式。委托项目是指有关职能部门拟定相关学生工作方向初步遴选委托主持人进行的建设项目;牵头项目是指职能部门立足学生工作实际拟定主题,由学院牵头负责的建设项目;自定项目是指申报个人依据自身研究专长自主确定具体方向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每个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委托项目可设双主持人),团队成员(含主持人)不超过12名。申报基本条件:

1.主持人及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品行端正、师德高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师生认可度高。

2.主持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正科级及以上职务,累计从事学生工作3年以上且有长期从事学生工作的意愿,截至申报当年11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曾获省级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类个人重大荣誉奖励的适当放宽)。

3.主持人在高校思政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研究能力较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工作以来主持校级及以上高校思政工作相关课题;

2)作为主要成员(含主持人或参与排名前三)参与市厅级及以上高校思政工作相关课题;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论文。

4)个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荣誉。

4.工作室申报要紧密结合学校育人特色和已有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名师和骨干成员特长,围绕目标定位,凝炼建设方向,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努力打造具有学校特色、工作室特点的工作范式和育人品牌,在解决学生工作队伍能力建设瓶颈问题上取得突破,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大学生日常管理、心理健康、学风校风、就业创业等理论研究或实际工作上成效显著。

5.团队成员年龄结构、专业结构、职务职称结构合理,具备学生工作经历1年(含)以上人数占比不低于80%,根据工作需要,可积极吸纳校内外相关专业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专家和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团队工作。

(三)组织管理

1.工作室应明确建设方向,并以特色鲜明主题命名,确定立项后,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名称。

2.工作室由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鼓励跨部门组建团队,主持人所在单位人数不低于团队总人数的40%,设置双主持人的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人数不低于团队总人数的80%

3.工作室由主持人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主持人负责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研究和实践创新成果及建设经验。

三、立项与考核

工作室立项与考核工作采用分级立项、中期考核及终期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分级立项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工作室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定级,工作室分为重点建设工作室和一般建设工作室。其中列为重点建设的工作室给予0.6万元经费支持;列为一般建设的工作室给予0.3万元经费支持。建设周期内重点建设工作室或一般建设工作室获批校级以上学生工作条线工作室的列为重中之重项目,给予1.2万元经费支持。

(二)中期考核

在工作室获批立项1年后进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对应级别调整。中期考核聚焦如下几个方面:

1.工作室运转过程性材料、经验凝练及转化情况;

2.工作室成员科研成果情况(论文、课题等);

3.工作室相关工作成效获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情况;

4.工作室成员建设周期内获相关荣誉表彰情况。

(三)终期验收

在工作室建设周期结束时,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进行结项验收,主要评价2年来工作室的工作成效、研究成果、团队建设、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等。终期验收要求如下:

1.提交工作室建设总结报告1份;

2.重点建设工作室成员公开发表相关论文6篇(含)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一般建设工作室成员公开发表相关论文3篇(含)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3.重点建设工作室团队成员获得校级(含)以上相关科研项目立项不少于2项;一般建设工作室团队成员获得校级(含)以上相关科研项目立项不少于1项。

4.重点建设工作室团队成员获得校级以上学生工作荣誉或校级层面遴选推报相关成果不少于2项;一般建设工作室团队成员获得校级以上学生工作荣誉或校级层面遴选推报相关成果不少于1项。

5.工作室相关实践和研究成果在有关单位、学院应用并产生良好的育人成果。

考核验收未通过的工作室可延长1年再进行验收,延长期间学校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延长时间后仍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主持人2年内不得再进行本建设项目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填写《苏州城市学院学生工作名师工作室建设申请表》(详见附件),经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517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思想政治教育中心,地址:综合楼105办公室,电子档(命名:工作室名称+主持人)发送至zhangpengyuan@szcu.edu.cn,联系人:张鹏远,电话:66550131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城市学院学生工作名师工作室建设申请表.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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