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4〕99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24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2级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见《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行为学分在100分及以上,连续两年获评学校三好学生。
三、评审程序
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将组织现场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工作委员会审批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填写“四年”。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打印。
3.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4.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7.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8.表格必须体现学院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五、上交材料
1.《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国家奖学金申请登记表》(附件3);
3.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请各学院于9月27日(周五)前将初审通过的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交至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66576279,电子邮箱:zhangxiaohan@szc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