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棠助学”关爱帮扶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帅凯发布时间:2024-11-20浏览次数:10

学字〔2024〕136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党员关爱帮扶事业,鼓励寒门学子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根据苏州市党员关爱暨帮扶困难群众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棠助学”关爱帮扶行动的通知》(苏党基金会〔20241 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海棠助学”关爱帮扶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棠花红”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2021级—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海棠花红”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学生,生活简朴;

6.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10%(以奖学金评比成绩排名为准)且无补考现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曾获学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二年级学生行为学分在90分及以上,三、四年级学生行为学分在100分及以上。

8.同一学年内,“海棠花红”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海棠花红”励志助学金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海棠花红”励志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学生,生活简朴;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6.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前80%(以奖学金评比成绩排名为准);

7.“海棠花红”励志助学金和“海棠花红”励志奖学金不得兼得。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的名额分配详见《苏州市高校“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名额分配》(附件1)。

四、评审程序

本人下载并填写《苏州市高校“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班级推荐,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将按照流程组织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苏州市党员关爱暨帮扶困难群众基金会。

五、材料上报

各学院在12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邮箱794145501@qq.com,纸质版交至综合楼102室。

六、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市高校“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名额分配.xlsx

附件2:苏州市“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苏州市高校“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汇总表.xls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