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帅凯发布时间:2024-12-24浏览次数:10

学字〔2024〕151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调动全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工作创新、打造特色、建设品牌,客观评价专职辅导员工作实绩,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我校2024年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二级学院专职辅导员(包括院党委副书记)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围绕校、院中心工作所开展的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工作。

考核内容还包括专职辅导员个人学习提升、教学与科研、奖惩等方面的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

三、考核等第与考核结果使用

依据考核总评分考核等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参评专职辅导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年度考核情况将作为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业务进修和转岗流动等的重要依据,存入档案。

、考核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全校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第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负责人

成员: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团委(美育中心)、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三创中心)、招生就业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考核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综合科。

五、考核方式及程序

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今年由各二级学院参照《苏州城市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办法》(苏城院委〔202228号)(附件二)、《苏州城市学院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苏城院学〔202218 号)(附件三)、《苏州城市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苏城院学〔202332 号)(附件四)等文件精神,自行组织实施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学院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于20251610:00前,将苏州城市学院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表(附件一)盖章纸质版报送考核小组办公室(综合楼10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24412644@qq.com。各二级学院优秀等第名额另行通知。

考核小组将审核各二级学院考核结果,确定最终考核等第,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提交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对辅导员年度考核等第优秀的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相关事项说明

1. 对初次就业的新进校专职辅导员,在我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新进校专职辅导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我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我校进行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 在外挂职锻炼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 病假(工伤除外)、事假(含因私出国(境))、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辅导员年度考核;全年病假(工伤除外)累计超过1个月、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辅导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第;全年旷工累计达5天及以上的,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第。

4. 对于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专职辅导员,要求制订出整改措施;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专职辅导员,次年度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一票否决。对于失职或渎职,造成恶劣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须追究其工作责任。涉及违反师德师风的,按《苏州城市学院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苏城院委教师〔20222号)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考核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66554318

特此通知。


附件一:苏州城市学院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表.docx

附件二:苏城院委〔2022〕28号-关于印发《苏州城市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三:苏城院学〔2022〕18号-关于印发《苏州城市学院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四:苏城院学〔2023〕32号-关于印发《苏州城市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