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何玉发布时间:2018-05-28浏览次数:2768

文正学字【201842

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各团支部:

为了切实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18年上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标准

“推优”应当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组通(201254号)的文件要求进行投票和公示。

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的原则。

二、“推优”对象

“推优”对象为全院本科生团员中28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

三、“推优”标准

1.团内“推优”是团员入党的一项指标,而非荣誉,不属于校级或院级荣誉表彰。

2.为保证“推优”质量,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团员推荐出来,“推优”的标准和程序严格参照苏大委(20104号文件,团内“推优”学生比例不超过团支部人数的10%

四、具体要求:

团内“推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需经过全班民主投票选举产生,名单需面向全院进行公示。具体流程如下:

1.组织推优投票。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拟“推优”的团员情况,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得票超过应到会半数者方可作为推荐对象。参加投票的人员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团支部推优表决票参考附件一)。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二,)报院团委组织部审核。院团委组织部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院团委组织部采取发通知公告、公告栏公告的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团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最终结果将上报校团委。公示期满后,院团组织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附件三),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部)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五、时间安排

1.院团委组织部于2018528日在学生活动中心308召开十二个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组织部会议。

2.班级团支书于201861日前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交至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组织部。

3.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组织部整理汇总全系表格于201864日前上交院团委组织部。

六、材料上报

1.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组织部需上报的电子及纸质材料包括:《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二)、《团组织推优审核表》(附件三)、《2018年上半年团内“推优”汇报表》(附件四),以上表格电子表上交至团委组织部邮箱(wztwzuzhibu@126.com);纸质表交至团委组织部(活动中心308),截止时间20186418:00。联系人:匡珈磊,联系方式:18151780985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照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共青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团支部推优表决票.doc

附件二: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doc

附件三:团组织推优审核表.doc

附件四:2018年上半年团内“推优”汇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