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通知

发布者:帅凯发布时间:2024-11-04浏览次数:10

学字〔2024〕128

各学院: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育人环境,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苏州城市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办法》(苏城院学〔202415号),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符合评选要求的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标兵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3.获评三好学生两次及以上;

4.行为学分总分不低于110分,其中公益行为学分不低于6分;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或体育健康测试达80分及以上,体育保健生需考核通过;

6.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3.在班级、党团组织或学院及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及以上;

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苏州城市学院社会工作奖;

5.获评三好学生两次及以上;

6.行为学分总分不低于110分,其中公益行为学分不低于6分;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或体育健康测试达80分及以上,体育保健生需考核通过;

8.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的名额分配详见《2023-2024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推荐。班级成立评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定公示,并将推荐人选报学院。

(三)学院初评。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评名单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审定。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表彰。

五、评选注意事项

(一)同一学年评比中,三好学生标兵与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不可兼得。

(二)各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苏州城市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请表》(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请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纸质材料请于11181700前交至综合楼103;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zhanp@szcu.edu.cn

未尽事宜请咨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联系人:詹萍;联系电话:0512-66559038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2024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请表.doc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请汇总表.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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